尊敬的相關部門領導,我在2008年工作時原單位因為經營問題,和我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同時將養老保險手冊及相關物料交至我手中,但是在我搬家過程中不慎將養老保險手冊及相關物料丟失。現工作單位我本人未提供養老保險手冊,但是養老保險在續交中。最近我在考慮後期如果需要養老保險手冊的話我丟失了擔心影響以後,諮詢了相關單位,說個人補辦不了。我現在的情況是最早給我繳納養老保險的單位已經消除了營業執照,現在我想個人將手冊補回來,請問我應該怎麼辦,需要怎麼樣的流程。
感謝相關領導
此致
敬禮
尊敬的網友:
您好!《養老保險手冊》丟失補辦原則為誰丟失由誰補。如果是單位原因丟失,則用人單位負責補辦,再到原社保分中心辦理補登錄及蓋章手續;如果本人原因丟失,到現在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