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區衛生局接到您反映妻子住院期間不能正常提供藥品的信訪件後,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專人負責,經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經了解, 您是中醫醫院住院病人的家屬。患者是您的老伴,60歲,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22日以“腦出血後遺癥,繼發性癲癇,高血壓3級(很高危),Ⅱ型糖尿病,糖尿病胃輕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心功能Ⅳ級,支氣管炎,血脂異常,體癬”入住北辰中醫院,經治療病情好轉出院。
出院後4天您要求再次住院,但是天津市醫保規定同一病種在同一家醫院再次住院,如無病情特殊變化,需間隔一周以上,否則屬於分解住院,醫保會拒絕支付費用。患者之前已經被拒付過,且病情無明顯變化,但出院後需服用藥物繼續治療,北辰中醫院根據醫保規定給您妻子開了出院帶藥。患者再需用藥本應於門診就診取藥,但您妻子已用完本年度門診醫保額度,故應自費取藥。
您要求再次住院或者下次住院前用藥問題要求中醫醫院解決,是明顯違背醫保政策的,北辰中醫院對此已做了耐心解釋,希望您能理解。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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