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河東區新開路泰豐都匯御樓盤購買了一套居住型公寓,交房時開發商無法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並解釋說居住型公寓建委不給“兩書一證”,並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在河東建委備案。交樓時,並且至今仍然是臨時電,沒有通正式民用電,沒有掛電表。
我想諮詢一下,該樓盤沒有《竣工備案書》和沒有正式民用電的情況下就交樓,是否具備交付條件,是否屬於違規交樓。臨時電情況下可以取得《竣工備案書》?謝謝。
我合同預定的交樓時間是2013年7月10日,開發商2013年7月18日纔拿到《竣工備案書》
尊敬的邢玉華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聯系區建委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協調處理中,待處理完畢後我們將立即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9月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聯系區建委調查處理。區建委表示已派人員與您聯系,溝通、解答相關問題。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