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區中北鎮大地十二城居民,我戶口是河北區集體戶口,我妻子是河東區集體戶口,我們想把戶籍落在中北鎮,根據《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只要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移入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結婚證即可,上述材料我都提交了,為什麼中北鎮派出所還要我提交加蓋計生辦公章的居委會入住證明?戶籍管理是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為什麼要與計生辦掛鉤,是否違反國家戶籍管理規定?中央要求踐行群眾路線,精簡辦事程序也是便民的一項重要措施,急盼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