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25日紅橋子牙南裡4號樓門前,包括我的車在內,3、4輛車每輛車2、3條車胎側面被紮,造成報廢,平均每輛車損失千元左右,已向西於莊派出所報警。當晚10點左右,我的車一條車胎同一地點再次被紮車胎報廢。第二天26日早晨在福居公寓停車場發現後再次向西於莊派出所報警。
2、線索:停車位置子牙南裡4號樓對面牆上、樹上書寫“此處禁止停車、法輪大法好”,民警已對該標語照相。
3、建議:轄區政府組織、公安機關制定措施,加強管控,追查線索,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犯罪分子、邪教組織侵害。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對您反映的問題,已責成公安紅橋分局調查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祝您闔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