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天我們不在天津過冬,申請停暖,供熱站要收百分之20的"予熱費",我們沒有實行分戶按表計量收費,為什麼收百分之20的"予熱費?
鍾運楠你好:
您申請2013年停暖氣的問題,區供熱公司回復:20%為熱能補償費,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河北區供熱公司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