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區政府的重視,感謝梅廠鎮政府的協調!
但需要進行說明:協議書(認購書)附加條件進行說明:手寫內容:約定戶於2013年8月25日前交齊房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不能按期交齊房款,10000元定金可以退。
在區政府和梅廠鎮政府的的重視和協調下,進行回復:2013年8月18日到售樓處辦理了相關退房手續,目前申請手續正在開發企業正常退房流程中,在15個工作日後給予您退款。
本人相信藍湖郡售樓處會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對客戶負責,按期退還10000元定金。
再次感謝武清區政府、梅廠鎮政府!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