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開區集體戶口,通過網上信息與他人合租。上周我提問過住房證明材料問題已得到回復,說要帶著房主的房本原件和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去南開區房管局。針對該回復,不免讓大眾感到該規定的不可行性和非人性化。分析一下,房主與租客非親非故,人家沒有義務給你提供房本原件以及身份證(或者讓房主去房管局登記備案,也非房主的義務),以租客的小小個人之力,是辦不到的。申請限價房的原因和條件不就是個人沒有住房嗎,房管局在網上一搜索無房信息,不就能證明嗎?此外有個朋友在東麗區申請的,根本沒有要求住房證明也申請下來了,在南開區為什麼不能簡化,為老百姓多提供便利呢?
熱切盼望解答和幫助
ZL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