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天津曾有子女購房可使用父母公積金的政策,這項政策為年過半百本人不曾有過貸款的父母資助子女購買婚房解了燃眉之急,國5條之後這項政策被取消。但已長大的子女工作年限短公積金額度少而父母臨近退休由於還貸年限的限制又無法貸得相應的項款,這樣一來父母的公積金只能休眠在賬上,孩子們急需用錢無處籌集,希望市政府就這種現實問題給予考慮,恢復子女購房可用父母公積金的政策。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子女購房提取父母的公積金的規定:購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不限制套數或者房屋性質)或者購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後,職工在本市購買首套房、經濟適用房或限價房的,借款人的父母(無公積金債務)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經與您溝通,您兒子是在2012年11月購首套房,且您夫妻二人無公積金債務,可以申請辦理一次性提取。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