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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港口局:
我公司是貴局管轄的一家運輸公司,注冊地為塘沽,現擁有大型物件運輸(四類)、危險品運輸(2類1項、2類2項、3類)、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等資質。根據上級單位要求,我公司將被同級的物流有限公司(注冊地與我公司相同)吸收合並,我想請教下:我公司被吸收合並後,物流有限公司是否能繼承變更原有的運輸資質嗎?
前期我公司與貴局塘沽分局溝通,該局提出公司需要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文件、合並協議等資料,開展變更工作。但我公司近期與貴局溝通,貴局提出前期處理過公司分立的案例,沒有繼承資質,而要求重新辦理;但我公司是被吸收合並,我公司的人員、資產設備、債權債務等都劃入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完全符合上述資質申請條件,與分立情況不同,分立可能會造成分立後公司不符合要求。
經查詢相關法律文件,都未對該事宜進行明確說法,經諮詢國家交通部貨運司,該司要求我們將問題反饋至貴局,由貴局分析後給予答復,或向貨運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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