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們樓下的小廣場被物業私自租給聯華當停車場,現在已經按完地鎖,物業在沒有通知業主的情況下把我們公共場地出租,我想請有關部門管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矙景園北側由東西兩排商業用房組成,您反映的廣場車位為該處商鋪規劃的配套車位。開發商在出售商鋪時,將配套車位一並出售,車位產權歸商鋪擁有者所有。近期,該處商鋪開始營業,並將車位委托給聯華停車服務公司管理。
接下來,交警支隊將加強該處的停車秩序管理,責成其嚴格按規劃的車位停車,不准佔用安全通道,保證社區居民出行安全。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