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開區領導:
本人在南開區事業單位工作,妻子是靜海縣在編教師,我們在南開區有自購住房。因妻子工作原因,我們長期兩地分居,來回奔波,無暇照顧好父母和年幼的孩子。現想將妻子調動至南開區任教。
請問:
1、本市外區縣教師向我區調動,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有何具體規定和限制?如:年齡、學歷、學科、職稱、工作年限、獲獎情況限制等。
2、我區是否有關於外區縣向我區調動教師的具體政策規定?如有,請予以解答為盼。
不勝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8月
您好,留言收悉。已向本人電話解釋。
【民生詞典】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