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6年購得一套北辰區井田公寓的兩居室,當時購房時查得前房主欠暖氣費,我當即要求前房主與我到供熱站過戶,前房主堅決不肯,說:“暖氣費是我欠的,與你無關,你不是供熱站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權利幫供熱站追繳。”我當即給供熱站打電話要求派人來現場解決,供熱站的工作人員告知:“我們不管,只要你們不過戶,將來暖氣費就找你要,只認房不認人。”
無奈之下,我讓前房主寫了一份材料,內容大概是:所有06年之前的暖氣費與現房主無關,一切後果由其承擔。
今年,由於小區供熱管網改造,劉房子供熱站便借此機會催繳欠款,如果我不繳納前房主所欠暖氣費,就不給供熱。房子是老人住的,老人現在很著急,我也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難道我們買房子的還得變成去幫助供熱站催款的人嗎?前房主欠了這些暖氣費當時供熱站為何沒有去催繳?現在反而把催繳的任務轉嫁到我們購房人身上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8-27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供熱辦立即與您取得聯系,您所居住的小區屬津熱集團劉房子供熱站供熱,根據您反映的問題,供熱辦與供熱站進行協調溝通,供熱站稱您和原房主並未到供熱站進行更改供熱合同,只是與前房主私下協商之前欠費問題,供熱站只能按照正常程序收取您的供熱費。我們也正在與供熱站協調此問題,盡快解決。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出現的各類問題,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