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在楊樓中盛裡24號樓買了套房子,當時按照國家政策在西青區房管局辦理了過戶,有國家發的產權證,標注為私產,但沒有土地使用年限,還用公積金貸了款,可後來按照國家政策,中盛裡20-39號都是小產權房,不能買賣,也停止發證。現在由於愛人重病致殘(二級殘疾),失去了勞動能力,因為要給愛人治病,5歲的孩子幼兒園上不起了辦理了退園,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我想申請低保,那我這套房子算是小產權嗎?我就怕按照私產處理,那就可能辦不了低保了,諮詢下相關部門,這套房產低保審核時按照小產權處理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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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8月26日
您好!按照《天津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戶分離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應向多數家庭成員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根據您的家庭實際情況,您應向河西區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