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宜興阜一街居民,2011年7月城中村改造,當時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寫明兩年後還遷(即2013年8月還遷),而且明確寫著因甲方(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直至定向還遷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可現在已經逾期了,給的補助費還是原來的標准,問他們,他們說是政府規定30個月後(也就是逾期半年以後纔給)給雙倍,也沒有什麼依據,請問是否有相關規定,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目前租房價格不斷上漲,租房補助不足,拆遷戶們反應都很大,代表大家諮詢一下,請盡快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8-27
您好,來信已收悉。區政府已責成區宜興埠鎮負責辦理您的留言,如果您需要了解辦理進展,請撥打宜興埠鎮電話:26318707。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