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8月19日對我反應的我是高工但退休後沒有享受高工補貼的問題回復如下:
企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後增加補貼的條件是:退休前評定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退休單位聘任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單位兌現了工資、在聘任期限內辦理了退休手續的職工,在基本養老金以外,再發給50元補貼。
我對這個規定有如下意見和建議,希望相關部門的領導能夠考慮:
1.據我了解目前我市有很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北京和上海等外地工作,限於國家養老保險條件的限制,他們還只能通過本市的人力資源公司存放檔案並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當然退休手續也就由人力資源公司申報。如果按照這個規定,這些人在外地工作期間盡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相應的工作和職務並兌現了工資,到退休時由於不是申報退休單位聘任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因此都無法享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補貼。
2.如果像我這樣,退休前屬於勞務派遣員工。工作單位和申報退休手續的單位也不是同一個單位,那麼盡管我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勞務派遣的工作期間也擔任相應的工作並兌現了工資,但是由於我也不是申報退休單位聘任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因而也就不能享受退休後的高工補貼。
綜上所述,我認為目前的企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後增加補貼的條例將許多在外地工作並在本市上保險的高級專業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的高級專業人員排除在外,這是不合理的,是歧視性政策,應該糾正。
我以上說的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