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4年8月份大學本科畢業戶口落在武清區(集體戶口),愛人戶口於2009年5月落在天津,愛人戶口現在已遷到塘沽區胡家園。孩子在2008年7月出生於北 京,至今沒有落戶口。我於2006年與原先落戶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想給孩子落戶口,塘沽公安局給出的答復是只能隨我的戶口,可是我是集體戶口, 由於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單位不給開證明,所以無法給孩子正常落戶口。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