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津人專【2001】50號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在調入我市前,按照國家和外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評審、認定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並持有省、部級人事(職稱)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經主管區縣局人事部門審核合格後,可認定為我市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另據津人【2005】57號文件規定,凡在非本市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省部級人事(職稱)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本市所屬企事業單位後,可不辦理外省市調入職稱認定和換證手續。本人不再申報職稱或因其他原因要求取得我市職稱證書的人員,仍可按我市原規定程序辦理外省市調入職稱認定和換證手續。
來信人可以向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所屬的主管區縣局級人力社保部門申請換發證書,具體時限可與該區縣局人力社保部門聯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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