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買富力地產開發的津南區富力桃園(天富園),2011年12月25日收房,自收房之日起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暖氣一直不熱,經了解小區有上百戶都是如此,開發商一直不給解決,找過供暖和相關部門都說是開發商的責任,因為開發商和小區物業是同屬一個集團公司,所以相互推脫誰也不給解決,不但不按照購房合同規定“超過60日未能供暖進行賠償”,還不給解決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待有回復第一時間答復您。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您好。據了解,依據《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移交驗收。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如供熱設施尚未移交,且開發商未履行相關維修維護義務, 建議您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