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南開區芥園西道水郡花園10-1-904居民,我反映的問題如下:
1.問題的現狀:
本小區的電梯自從2012年9月以後就被天津市質監局檢測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甚至達到報廢標准。但由於各種原因,這些電梯一直帶病運行至今。現在電梯的現狀是乘坐時不斷顫抖,發出異響,令人感到十分的不安。我小區居民已經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應問題,但至今仍然以手續不合格為由不能維修。
2.我的疑問是:
我小區是2007年入住,到2012年電梯就達到報廢標准呢,是不是應該讓開發商負責;
既然電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為什麼不關閉電梯,還要讓居民乘坐?有沒有人想到會出安全事故,出了事故誰來負責?
物業辦的工作人員說要等到備案手續齊全以後纔能動用維修基金,那麼如果小區的備案手續一直辦不下來,這個電梯就不維修了?在電梯存在如此嚴重的安全隱患的情況下,誰來積極督辦?到底誰為居民的生命安全負責?
如果物業辦說自己協調不了,那麼,請告訴我們誰能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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