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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今天8月18日早上。同事給我打電話說銀行卡和身份證丟失。我讓他去物業那問問是不是物業撿到了。結果發現在保安室門衛那裡。心想一個身份證一個銀行卡要回來送個錦旗什麼的。誰承想保安和物業的人在一起,從玻璃板下拿出來身份證和銀行卡說就不給你,你看著辦把,要不你買煙去吧。我同事當時辭職。身上沒有錢。只有銀行卡,卡和身份證在一起。
無奈之下就找我了。我當時在北辰。當時直接就急了讓他報警。然後我就從北辰區往南開這邊趕。到了以後警察也到了。當時他們又不承認撿到身份證了。180度大轉彎的態度說沒看見過。然後警察來了協調。最終我來了給同事錢,買了兩盒煙給了那兩個保安和物業。。把身份證和銀行卡還給我我同事。
這算不算是敲詐?勒索?
試問。我同事是山西人。沒有身份證都無法回家,非常棘手,事兒又不大不小,的確是一盒煙兩盒煙可以解決的事兒。可是,你作為物業,你有責任把業主的東西歸還。作為業主,我們也會相應的給你些錦旗啊,還是金錢上的欣慰。但是你們不能明目張膽的拿著別人的東西去和別人做交易吧?這樣和強盜是不是一樣呢?
有些事情就是舉手之勞。一個物業公司出了這樣的物業和保安,怎麼能讓我們住在這個小區裡安心?一個物業公司都是敲詐勒索的員工,讓我們業主怎麼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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