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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多年來市容委對戶外廣告牌尤其是高速公路廣告牌的建設不給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持不聞不問的態度,或者說不管理不作為,造成我們認為是得到市容委的默許。幾年後的今天卻說我們不合法,是違章建築,於情於理都難以讓我們接受。我們問一下有哪個是合法的。
二、 有些人認為戶外廣告牌是違章建築,試問天津市有沒有正式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條例的具體規定。何況我們絕大部分早期都是辦過行政許可手續的並在市市容委做過備案的,今天卻按違章建築一律拆除。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希望各級領導深思考慮制定具體解決方案。
三、 說戶外廣告牌是違章建築,為什麼路政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求我們登記進行管理,既然管理就說明不是違章建築。難道工商管理部門、路政管理部門不是政府職能部門嗎?
四、 從未聽說過搞違章建築的公司要遵守廣告法,要向稅務部門交納稅收的。只有市容相關部門對經營違章建築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的。而我們絕大多數廣告公司是遵守廣告法、稅務法的。是按合同發布的。
五、 拆除戶外廣告牌不僅是廣告主的失業,還面臨眾多員工以及依附於廣告行業的噴繪公司、安裝公司、建設公司的倒閉直至破產導致大量失業人員流向社會,廣告合同糾紛、欠款欠賬等帶來諸多社會隱患。
六、 願與市市容委、寧河縣政府、縣市容委積極協調並保持步調一致,堅決反對全部拆除的觀點。
七、 希望各級領導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切實做到以民生的利益為根本,依法辦事。
八、 與廣告界同仁共同協商制定出具體、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解決方案。建立一個有法可依,依法辦事,長期穩定美麗的和諧天津。而共同努力。
九、 建議充分學習《美麗天津建設綱要》第五項第十六條“用科學規劃引領建設和管理”、第十九條“持續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即先規劃後治理再建設的基本精神。
十、 如采取先拆除後規劃再建設的辦法,造成資源浪費。就是日後允許我們再按規劃重新建設的話,可能我們親自培育起來的廣告市場建不成了。主要表現在各村鎮允許不允許我們用地、對高速公路兩側綠化帶破壞園林部門同不同意等等諸多因素。所以我們堅決反對先拆除後規劃再建設的辦法。
十一、 寧河縣市容委此舉完全違背了客觀規律及科學的治理、規劃後再進行統一治理拆除的思路。所以我們堅決要求寧河縣市容委與天津市容委步調統一。
十二、 讓一個縣的不科學決策,導致給天津市帶來負面不安定因素,這樣做合適嗎?是否違背了和諧天津的總體精神。
十三、 如政府堅持全部拆除戶外廣告牌,我們保留上訪甚至到中央上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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