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登記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發布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登記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首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申請條件
1、戶外廣告發布單位依法取得已申請事項相符的主體資格;
2、戶外廣告所推銷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
3、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具有相應戶外廣告媒介的使用權;
4、廣告發布地點、形式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5、戶外廣告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6、按規定應當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當事人已經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7、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要件
1、《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2、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3、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包括場地或設施的產權證明、使用協議等;
4、戶外廣告樣件;
5、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地址
河東區紅星路79號5號(電話:022-24538632)
你問我答
Q:天津市戶外大型廣告牌的設立有哪些規定?
A: 《天津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外環線以內及高速公路、國道兩側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天津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中大型立柱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標准是:大型立柱戶外廣告設施柱體直徑應?0.5米,牌面面積不大於18米×6米,設施總高度不宜超過25米,設施離建築物不得小於倒伏距離。
相關政策
關於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處罰規定:
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證。擅自改變規格發布戶外廣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不按照核准登記的發布期限、形式、數量或者內容發布戶外廣告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