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萬達新城小區由萬達新城業主大會與天津市昱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8日簽訂了《天津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目前由天津市昱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延續合同進行服務。
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依據規定,萬達新城業主大會於2011年12月6日制定了《萬達新城機動車管理意見》,詳細規定了機動車輛管理的各項細則,以上辦法都在小區進行了公示。我們督促該物業公司對小區的機動車輛加強完善管理,關於車位管理問題您也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改進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集業主大會研究表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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