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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本情況:09年11月通過公益崗招考進入南開興南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後被委派至南開法院工作,於2012年2月份(2年期滿)通過選拔考試進入華苑街辦事處,同年4月因公開招考進入國土系統事業單位而辭去華苑社工工作。
問題焦點:近日,從市勞動局網上獲悉2013年南開區定向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簡而言之就是從公益崗及社區工作者中招錄事業編,焦點主要集中在招聘對象必須是現在在崗工作人員。(以下引用):“符合《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9]72號)的規定,由南開區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工作,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現在南開區社工崗位工作的人員”。本人認為招聘對象條件極為不公,剝奪了我參加考試的資格。
理由:1,作為公益崗大學生,在從事2年工作後因為沒有政策支橕,而離開這項工作,並不能磨滅我們曾經從事的公益崗工作,所以即便我現在不在社工崗位上,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我覺得都應當具備參加此次考試的資格。
2,在2011年9月份南開區舉辦公益崗大學生社區工作培訓班上,南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孟慶國局長曾說將來會根據崗位的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事業編面對公益崗大學生公開招聘,無論是在崗還是離開公益崗位的同志都可以有參加公平選拔的機會,這是原話。我覺得這話說的有道理,至少不會寒了大伙的心。
結語:希望領導百忙中關心此事並給予曾經參加在公益崗工作過的同志公平競爭的機會,維護勞動者的尊嚴和勞動部門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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