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該小區內架空層於端午節前後開始施工,目前在5、10、11號樓下建了不明使用用途的房屋。開發區物業管理部門說是尚未審批,使用用途不明;國土房管局的回復說架空層產權屬於開發商,目前的建設項目尚未審批,而且這個不歸他們管。按照《天津日報》7月2日第10版,這種行為明顯違法!
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房地產權,實際上是依附於房屋單元的佔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權。初始登記時,樓房架空層停車位依法不能取得獨立的房地產權,其法律權利依附於計算容積率的房屋建築物。在轉移登記時,其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房地產權依附於取得《房地產證》的房屋單元。 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不能從計算建築容積率的房屋單元中分離或分割,不能將首當其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產權約定為房地產開發商所有。否則,將違反相關房地產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不知道在黨的群眾路線引領下,是否有領導可以關注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的意見反饋開發區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由於信件的流轉需要一定的過程和時間,您也可以撥打開發區服務熱線25201111反映情況。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8-20
【NO.88】整治私搭亂建 共建美麗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