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戶口在和平區東亞裡,幾年前已拆遷,後購置和平區金德園,在辦理戶口遷戶時,派出所民警說,在現在提出申請後一個月內,民警要上門查證是否真正居住,否則按照公安部規定戶口落戶必須以實際居住纔能辦理規定,不入住就不能辦理落戶。我請問,原來居住地拆遷都不存在了,戶口就要一直這麼掛著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