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內綠地和便道不經過業主同意,被安排成停車位。
2、臨街消防通道被建成底商。
3、我家臥室玻璃和紗窗壞了,物業不允許我家找的維修人員進入小區,我與他們發生爭執,一氣之下我把我自己的車也堵住小區入口(一入口一出口,不影響其他業主出行),後來物業在我車後停一大車堵住我的車,最後經警察協調,最終我給物業500元錢(沒有任何票據)纔了事。
物業公司這麼做合理嗎???
王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