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戶籍在北京市西城區(集體戶口),與前妻在2006年1月生育一女(當時前妻與女兒戶口均在新疆烏魯木齊市),生育後未在當地辦理獨生子女證。2010年前妻與女兒戶口遷至天津南開區。2011年我與前妻離婚,孩子歸我撫養,但因我為北京集體戶口,孩子無法跟我落戶,因此戶口仍跟前妻。
目前我已再婚(對方未育過,戶籍在和平區),想按政策再生育,但辦理中被工作人員告之要我交回獨生子女證。
請問我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補辦獨生子女證?如需要,該如何辦理?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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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