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的原公產防內未裝暖氣,後自己轉為私產並加裝暖氣,依據津價房地[2003]337號文件: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的標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57元,這57元每平方米的費用可以去找單位能報銷嗎?
尊敬的馮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文號津價房地[2003]337號文件規定: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收費標准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