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8月6日,在和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辦理提檔手續,存檔日期是從2013年2月起,在8月6日繳納6個月的存檔費。但是還是要我繳納120元從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7月的存檔費。我不明白我已於8月6日提走了檔案,為什麼還要交存檔費。這是不是屬於亂收費。請人力資源領導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