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紅橋區北開花園小區業主,2010年辦理入住手續後第一個采暖期運行中發現滲水已修好,從2011年至今停止供熱。2012年我要求辦理報亭手續未果,2013年1月津安熱電紅橋供熱第三營業所在我門上粘貼“預停熱通知單”。我不明白:不給供熱,為什麼還要收取供熱費?期間我曾多次向津安熱電紅橋處電話27043355投訴,每次都告訴我等電話。我實在等不及了,要求盡快解決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供熱辦非常重視,立即與天津市津安熱電公司紅橋供熱管理處進行聯系,現回復如下:您於2010年辦理入住,只繳納當年的采暖費,第二年未向開發商繳納采暖費,因此開發商給您停止供熱。2013年開發商向津安熱電公司交接時,您欠采暖費一年,根據此情況,津安熱電公司工作人員多次與您溝通,讓您向開發商開據停熱證明,津安熱電公司將結合具體情況,妥善處理。現正在與您協商解決此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