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是北辰區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我家戶型為2間,建築面積41平。依據北辰區城中村指揮部辦公室頒發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八條:“定向還遷安置采取被拆遷人應還遷面積與所選還遷安置房建築面積最接近原則。應還遷面積小於最小一居室單元還遷房建築面積的,可選最小一居室單元一套,但原拆遷房屋為二居室的,可選最小二居室單元一套。應還遷面積大於最小一居室單元、小於最小二居室單元還遷房建築面積的,可選最小二居室單元一套。組合選房除外。”根據該條款,我戶應還遷面積41平,雖然小於還遷安置的最小一居室50平,但我戶為兩件,符合條款中的但書,即“原拆遷房為二居室的,可選最小二居室單元一套。”
我們據此跟異性阜拆遷村委會協商,但村委會無任何依據聲稱給我們的政策只有一居室50平。且該村委會通知我拆遷交房為今年7月初,而該片的拆遷政策下來已經是2010年,村委會未盡時間上的合理告知義務。聲稱,如果不交房下個月就會由國家依法強拆。
望政府部門體察民生,給予合理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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