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花園於2009年6月交房,現除商鋪外居住為居民,目前供暖及自來水均改為民用收費標准,唯獨用電由開發商控制,居民每周二、四兩天去開發商購電,電費為每度1元,沒有峰時電費,電表也並非電力公司安裝,由開發商自行安裝經常不准。給居民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和損失。目前小區內沒有物業進入,業委會已成立,請問我們該如何申辦向什麼部門申辦纔能解決目前電費亂收費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有關部門調查,紫荊花小區房產開發規劃時設計用途為非居住,因此用電按商業用電標准收取。非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也比居住用地年限短(40—50年)。在房產登記證上“設計用途”一欄中已注明。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濱海新區政府
20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