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自接到您反映劉房子城中村改造拆遷清零行動問題的信訪件後,天穆鎮領導高度重視,現將諮詢問題調查情況答復如下:
劉房子城中村改造拆遷工作自2010年10月正式啟動,至今已歷時近3年。此次城中村改造政策規定,以經核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社員建房用地使用證》證載宅基地面積確定應還遷面積。無證房屋、地下室、未經批准樓層等不計算還遷面積;雨廈子、封頂、煤池、罩棚、院牆、臨時建築等不予補償。本片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房屋定向安置,按應還遷面積與還遷房建築面積1:1實行定向安置,定向還遷安置采取被拆遷人應還遷面積與所選還遷安置房建築面積最接近的原則。增加面積應補交差價款,補交的差價款按市物價部門最終核定價格為計算依據,其中,增加面積在5㎡以內(含5平米)的按核定價格的80%計算。增加建築面積在5平方米以外的按核定價格交納增加房屋面積款。
以公布的拆遷啟動日為界定時點,對經過公示確認的只有一處被拆遷房屋的困難家庭,實行陽光救助政策。(一)兩代人且獨生子女年滿16周歲或計劃內生育多子女且大子女年滿14周歲的,應還遷面積小於最小二居室單元,可選最小二居室單元一套;應還遷面積大於最小二居室單元,小於最小兩套一居室單元組合安置房建築面積的,可選最小一居室單元安置房兩套。兩代人計劃內生育多子女,且異性大子女年滿14周歲,應還遷面積小於最小二居室單元還遷安置房建築面積的,也可以選擇最小一居室單元還遷安置房兩套。(二)老少三代以上(含老少三代)應還遷面積大於一套最小二居室單元,小於一套最小二居室單元與一套最小一居室單元組合安置房建築面積的,可選最小二居室單元安置房一套和一居室單元安置房一套。(三)經確認小組確認的“一證”內現居住一個以上自然戶(自然戶指自然形成的、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單個家庭),每戶均分所得應還遷面積小於一套最小一居室單元安置房建築面積的,每自然戶可選最小一居室單元安置房一套。(四)對經確認小組確認的特殊困難家庭,所選還遷安置房自然增加面積差價款結算給予一定優惠。對符合陽光救助政策的,一至四款不可同時使用,增加面積補交的差價款按市物價部門最終核定價格的50%計算。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周轉房,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確認小組審核確認的每自然戶每月1200元。過渡期限自拆遷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還遷高層住宅過渡期不超過30個月。超過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租房補助費支付起止時間自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完畢起至還遷安置房交付之日止。租房補助費首次支付6個月。
對於經核實確認確無能力交納差價的困難家庭,可享受混合產權。即無力交納差價部分面積非個人所有,享受混合產權的房屋可用於居住、繼承,不可進行買賣;若進行買賣,應先將增加面積差價款補齊。該政策為此次北辰區城中村改造工程統一政策。
對於以過高要求為由拒絕搬遷的被拆遷戶,經村委會征求村民代表意見後可實施村民自治助拆,以維護大多數村民的根本利益。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天穆鎮政府
2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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