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麗新裡四號樓前公共用地私按一排地鎖,開始只有一兩個私按,現在發展為10幾個整整一排,使其他業主無法停車,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請領導責成相關部門速速處理,本人對此事相當氣憤,必須討個說法要個結果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8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麗新裡小區安裝地鎖事,居委會正在逐戶做工作,要求業主自行拆除,街城管科將於近日下達拆除通知,組織人員強行拆除,恢復原貌。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