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為教師樓整改電表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可是對“有關事項通知”須相關領導部門核實並解釋清楚:
1、沒有經過一定比例的業主簽字,只經過上級領導同意就可以更改?是那個上級領導?負責人是誰?如何體現民主?
2、已經有對木秀園電價收費標准提出質疑,在沒有相關部門給出合理解釋之前怎麼還參考木秀園收費標准?
3、國家哪條哪款是從哪年哪月哪日執行制定標准是0.51元?哪裡規定樓道燈、路燈、線路損耗按5.1%收取?
4、以後購電是否能到任何一個國家電網售電點繳費?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大良鎮政府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大良鎮政府回復如下:經與木秀園物業調查了解,為了降低業主用電費用,可以經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教師樓征求業主多數人同意後,將教師樓原電表改為插卡電表,電價所定標准是按照電力部門規定收取。物業公司表示,如果有不同意見可找木秀園物業協調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