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的有關領導,您好:
我是居住在和平區保定道宏達公寓的居民,小區門口的保定道上原來有一個聯華停車場,已經經營2年多,但在上個月被有關部門取締,而且路邊的停車線已經鏟除。
但是之前在此經營的孫姐還在向居民收取停車費,而且變本加厲要求提前繳納一年的停車費,並對我們說如果不預交一年的價格將會是400元一個月,如果預交價格是200元。據她自己說目前已經有30多人交了錢。
我已經詢問過聯華公司,他們說這個停車場已經不是他們經營。我擔心我們一旦把一年的錢交給她將沒有任何擔保,萬一有一天跑了我們損失很大。
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管理此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