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領導:
您好,近日本人在河西區名門廣場銷售人員的慫恿下交了3萬定金,事後了解到一些情況與銷售人員說的不符,找到銷售商想退回定金,對方拒絕退回.我了解的情況如下:
1.名門廣場審批用地為公建,不能建居住公寓,以後不能落戶口.孩子不能就近上學,
2.具河西區政府回復名門廣場至今未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屬於違規銷售.
3.名門廣場實際建築面積90平米,為何房本只寫12.82平米,這樣銷售合法嗎?
4.定金是匯到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而不是監管賬戶,應該那個部門管理呢?
現在很擔心會被開發商欺騙,煩請政府部門幫助我們退回定金.
謝謝!
肖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