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一名在寶坻區口東鎮上王開發區雅潔興有限公司上班的一名工人,因為家裡有老人需要照顧,所以不能在上班了,早就吧辭職報告交給了上面的領導可是遲遲不肯讓我走,現在家裡的老人已經不能離開家人的照顧,如果就這樣無聲無息的走了,怕公司不給我工資,希望領導能給個公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前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未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及不按規定做退工退檔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