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越來越多市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對銀行的服務要求也越來越高。而少數銀行對理財產品起息日沒有向消費者明示,引起了消費者不滿。
日前,年逾七旬的市民孫大爺給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打來電話,反映他在一家大型國有銀行購買了一款投資期限35天、年化預期收益率3.5%的理財產品。產品到期時,老人發現當天購買理財產品到產品起息日之間有5天被按活期存款計算,而當時銀行人員並沒有提示他這種利息計算方式。按他一年內每個月滾動購買該款理財產品計算,有幾乎兩個月的資金被佔用時間是按活期存款算的。他向銀行人員提出疑問,對方回答是總行的規定,對此老人認爲銀行的回覆非常令人失望。
記者隨後把孫大爺反映的情況向銀行進行了覈實,銀行承認情況屬實,對於銷售人員沒有提前向老人講解清楚利息計算方式表示抱歉,並主動聯繫老人達成諒解。記者還在本市部分銀行網點進行了暗訪,發現個別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簡化了步驟,有的僅是貼出了產品的簡短說明,沒有給消費者提供理財產品說明書,還有的銀行人員甚至沒有給顧客進行理財產品風險評估。金融業內人士指出,銀行人員應主動明示“時間”概念,告訴消費者所購買的理財產品的資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如果投資者買入的時間較早,而該產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較長,那麼實際收益率確實會被拉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