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8年1月27日到建行天拖南儲蓄所辦理定期存款,負責儲蓄的一個女同志反復動員我辦一個理財產品,並介紹:利息和三年定期一樣並且免稅,三年後還本付息,我再三猶豫不想辦理,但經不住那個同志反復動員、拖延,結果將一萬元辦理了所謂的『理財產品』(一周後銀行給了一個紅本子本人一直未看)。
今年2月14日,我到銀行取款,結果被告知這是一個保險,而且現在取款只有200多元利息,對此我非常吃驚!我到銀行是為了存款,並不是為了辦理保險,如果辦保險我應該去保險公司。銀行與保險公司聯合以銀行的名譽辦理保險,以存單代保單,事前並未向我詳細說明情況,帶有一定的欺騙性,
為此我要求:
1、天拖南儲蓄所應當按當年答復的三年定期存款利息5.4%向我返還本息。
2、我取款本准備在存一個三年定期,現在存不了。自2月14日耽誤我的定期存款利息如數向我返還。
尊敬的邱永志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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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辦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