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柴樓新莊園的商品房,有購房合同和入住證明,雙街派出所不給落戶,非要等正式房本纔辦理,這違反(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第十四條 第二款的規定:(二)移入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屬於商品房、房改購房以及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憑《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求助,幫忙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