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賈梅,今年5月1日,與天津盛世乾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擔任出納一職。其間發現公司沒有給我辦理社保,向公司主張權利無果後提出辭職。現在,公司不但不給我6月份的工資,在退工問題上一直刁難。我在一個月內不停地打電話,多次上門請求公司給我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一直推諉刁難,不給我辦理退工手續。上周五,我又一次上門請求公司辦理退工,又被推到這周一,今天打電話,又在推諉刁難。曾經,公司的人說東麗有人,愛哪告哪告去。我現在心急如焚,不知道該怎麼辦好?我想請問,試用期內,我一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現在,他們一直推時間,我應該怎麼辦?我現在覺得走投無路了。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不為職工辦理退工退檔手續,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