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12年1月7號因為酒駕在珠江道與微山路交口給車撞了 因為醉駕我是主責 海地大隊出警 河西支隊6月17號給我下的吊銷駕駛證通知書 市局檔案庫登記吊銷時間是11月 告訴我2017年11月以後纔能再考取駕駛證 我想問一下 從我出事到市局登記 案件處理經歷了一年 醉駕處理有那樣長時間嗎 因為涉及到我以後考取駕駛證 中間的時間是不是耽誤的太長了 我不知道哪裡出現了問題 我醉駕是不對 我也認識到了嚴重性 吸取了教訓 我覺得我出事在1月 正式吊銷在6月 市局登記檔案庫在11月 2018年初纔能再學習 這樣算下來等於是6年以後再學 法規中規定的是5年 真的不明白 所以纔麻煩相關領導給解答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