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今天我看到一條信息,關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鼓勵年輕、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貢獻人纔在津創業就業落戶,我想了解一下外來常住人口怎麼樣辦理居住證?積分制度是怎樣的制度怎樣積分?還有怎樣纔能落戶到天津?有什麼條件嗎?請領導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我在天津工作5年,按時交納醫療、養老等保險,現在在東麗區購買房產,請問我可以辦理居住證、落戶嗎?
其他領導的回復,聯系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