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西青區萬科盈潤園的高層,近期接到《交房通知》。
《通知》中有如下收費我感覺有問題:
一是要求收房時繳納一年的物業費,並與物業公司簽署委托扣款授權書。物業公司尚未為我們提供服務,有權提前收取一年的物業費嗎?物業費的收取階段是否有明確規定,比如每月多少號繳納?或者按季度收取?另外,我們必須與它簽訂委托扣款協定嗎?
二是采暖費。要求在頭兩年內不能停暖,我們在不一定辦理入住,這樣的規定太過於強制了吧。再說,現在尚未到取暖季,為何現在就要收取呢?取暖費與收房聯系在一起,有搭車收費之嫌吧。
感謝
張振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