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家有一處只有50平米老宅和很大的院子。
老的建房證明上寫著約180平米。
問題1:老宅的建房證明,政府承認其合法性麼?算是合法建房證麼?
問題2:如果在院子裡蓋個100平米的新房,是否合法?
問題3:如果合法,那我這兩所房子都在所屬的180平米以內,是否都按正房處
理?如果不按,請說明理由。
問題4:如果宅基地頒證,那麼我的房產證上改寫多少平米呢呢?
懇請政府逐一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