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1976年12月-1979年6月在天津東郊農場插隊,工齡2年6個月,1979年6月-2002年7月在天津市第四運輸場工作,工齡22年2個月,2002年7月份退休,共計工齡24年8個月,但是我退休證上的繳費年限卻是21年5個月,望相關部門核實後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退休申報單位負責為其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