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利德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一個集體內部的8家公司)涉嫌違反勞動法:
我及其他新員工自入職後,該公司從未與我們這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解釋為試用期,且試用期3個月期間不給員工上保險、公積金。
該公司不給任何員工(含正式員工)工資條,每個月員工工資被莫名其妙地扣掉,大家都不知道是如何扣掉的。
公司約定每月15日發工資,可是自我入職的3個月裡,從未按時發過工資,每次都會被拖延,員工工資以打入員工工資卡方式發放。
高溫費、煤火費,公司至7月份仍不提及高溫費一事,也並未發放過。
每天下班公司規定是下午5點30分,如果加班要從晚上8點開始計算,這點令公司所有員工都百思不得其解。
公司給員工做了工作服,如果員工在1年內離職,工作服的制作費要由員工自行承擔,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聯系電話解答相關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